| 參加辦法 | ||
| 1. | 顧客到香港中國旅行社 (簡稱 “中旅社”,下同)惠顧旅行團均可獲邀免費成為 “中旅之友”會員及參加積分獎勵計劃 (簡稱 “計劃”,下同)。 | |
| 儲分方法 | ||
| 1. | 計劃適用於中旅社組織的門市旅行團隊(包團除外);中旅社以代理身份代同業接受報名的團隊不屬此計劃範圍。 | |
| 2. | 1港元為1分,以積分換領旅遊禮券。 | |
| 3. | 積分累積期限至當年12月31日 (以團隊出發日期計)。 | |
| 獎賞方法 | ||
| 1. | 累積滿5,000分可換領50港元旅遊禮券,滿10,000分可換領150港元旅遊禮券,以後每增加5,000分即增加100港元旅遊禮券,如此類推。 | |
| 2. | 參加者可於中旅社總社(上環)、旺角分社、沙田分社、元朗分社、屯門市廣場分社、荃灣分社、官塘分社、太古康怡廣場分社 辦理換領旅遊禮券手續。 | |
| 3. | 積分換領有效期至翌年2月底(以團隊出發日期計)。 | |
| 查分方法 | ||
| 1 | 參加者可登入http://friends.ctshk.com、致電"中旅之友"專線29987555或到中旅社各分社旅遊櫃檯查詢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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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款及細則 | ||
| 1 | 參加者必須年滿18歲。 | |
| 2 | 此計劃不收取報名費。參加者提交申請表時需向中旅社職員出示有效的身份証明文件核對資料。 | |
| 3 | 若申請者未能提供會員申請表所要求的所有有關資料,或會導致中旅社未能為申請者辦理入會手續及提供計劃。 | |
| 4 | 積分獎勵計劃只適用於中旅社網統的門市旅行團隊(包團除外);中旅社以代理身份代同業接受報名的團隊不屬此計劃範圍。 | |
| 5 | 累積第4項所述產品的消費額(當中不包括機場稅、燃油附加費、簽証費等代收費用,及以旅遊禮券、現金券、優惠券等繳付的消費額),1港元為1分,以積分換領旅遊禮券。滿5,000分可換領50港元旅遊禮券,滿10,000分可換領150港元旅遊禮券,以後每增加5,000分即增加100港元旅遊禮券,如此類推。參加者可於中旅社總社(上環)、旺角分社、沙田分社、元朗分社、屯門市廣場分社、荃灣分社、官塘分社、太古康怡廣場分社辦理換領旅遊禮券手續。 | |
| 6 | 消費額須待團隊結束後方可轉化為有效的積分。如有退款、退團者,所繳費用不能視為有效的積分。 | |
| 7 | 若客人人數超過1人而部分未有親身惠顧,由在場客人決定參加積分計劃的人選及人數,參加者必須是該次惠顧客人之一,數目不可多於參團人數。 | |
| 8 | 計劃推行期間參加者每當在中旅社報名參團時,必須出示中旅之友會員卡,以便計算累積分數。中旅之友會員卡只供會員本人使用,不可轉讓他人。 | |
| 9 | 計劃所累積之分數不具有現金價值,不可兌換現金。 | |
| 10 | 參加者所累積的分數由本人使用,不可轉讓他人。 | |
| 11 | 積分累積期限當年12月31日;積分換領有效期翌年2月底(以團隊出發日期計)。 | |
| 12 | 參加者可登入中旅網 http://friends.ctshk.com 或到中旅社各分社旅遊櫃檯查詢積分。 | |
| 13 | 計劃只限於香港地區的中旅社(機場及羅湖辦事處除外)。 | |
| 14 | 中旅社不對計劃及/或提供或拒絕提供有關優惠,而招致參加者或同行貴賓需承擔任何間接或隨之而造成任何損失/損毀或開支負責。無論此等後果乃因疏忽而引致,或因中旅社在所能控制之情況下發生,中旅社概不負責。 | |
| 15 | 香港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擁有”中旅之友”及此積分獎勵計劃之最終決定權及有權更改條款細則,參加者不得異議。 | |
| 16 | 本申請表中英文本如有差異,以中文本為準。 | |
| 17 | 參加者同意其個人資料可作為中旅社日後資料搜集、發展計劃、業務推廣用途,以及為其提供通訊和資料之用。參加者同意並授權將本申請表內的有關資料提供予或轉交予中旅社的供應商、夥伴或關聯機構(包括香港中旅集團),以作上述用途。所有資料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管轄。 | |
| 18 | 以上細則及條款受香港法例約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