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加办法 | ||
| 1. | 顾客到香港中国旅行社 (简称 “中旅社”,下同)惠顾旅行团均可获邀免费成为 “中旅之友”会员及参加积分奖励计划 (简称 “计划”,下同)。 | |
| 储分方法 | ||
| 1. | 计划适用于中旅社组织的门市旅行团队(包团除外);中旅社以代理身份代同业接受报名的团队不属此计划范围。 | |
| 2. | 1港元为1分,以积分换领旅游礼券。 | |
| 3. | 积分累积期限至当年12月31日 (以团队出发日期计)。 | |
| 奖赏方法 | ||
| 1. | 累积满5,000分可换领50港元旅游礼券,满10,000分可换领150港元旅游礼券,以后每增加5,000分即增加100港元旅游礼券,如此类推。 | |
| 2. | 参加者可于中旅社总社(上环)、旺角分社、沙田分社、元朗分社、屯门市广场分社、荃湾分社、官塘分社、太古康怡广场分社 办理换领旅游礼券手续。 | |
| 3. | 积分换领有效期至翌年2月底(以团队出发日期计)。 | |
| 查分方法 | ||
| 1 | 参加者可登入http://friends.ctshk.com、致电"中旅之友"专线29987555或到中旅社各分社旅游柜枱查询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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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及细则 | ||
| 1 | 参加者必须年满18岁。 | |
| 2 | 此计划不收取报名费。参加者提交申请表时需向中旅社职员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核对资料。 | |
| 3 | 若申请者未能提供会员申请表所要求的所有有关资料,或会导致中旅社未能为申请者办理入会手续及提供计划。 | |
| 4 | 积分奖励计划只适用于中旅社网统的门市旅行团队(包团除外);中旅社以代理身份代同业接受报名的团队不属此计划范围。 | |
| 5 | 累积第4项所述产品的消费额(当中不包括机场税、燃油附加费、签证费等代收费用,及以旅游礼券、现金券、优惠券等缴付的消费额),1港元为1分,以积分换领旅游礼券。满5,000分可换领50港元旅游礼券,满10,000分可换领150港元旅游礼券,以后每增加5,000分即增加100港元旅游礼券,如此类推。参加者可于中旅社总社(上环)、旺角分社、沙田分社、元朗分社、屯门市广场分社、荃湾分社、官塘分社、太古康怡广场分社办理换领旅游礼券手续。 | |
| 6 | 消费额须待团队结束后方可转化为有效的积分。如有退款、退团者,所缴费用不能视为有效的积分。 | |
| 7 | 若客人人数超过1人而部分未有亲身惠顾,由在场客人决定参加积分计划的人选及人数,参加者必须是该次惠顾客人之一,数目不可多于参团人数。 | |
| 8 | 计划推行期间参加者每当在中旅社报名参团时,必须出示中旅之友会员卡,以便计算累积分数。中旅之友会员卡只供会员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他人。 | |
| 9 | 计划所累积之分数不具有现金价值,不可兑换现金。 | |
| 10 | 参加者所累积的分数由本人使用,不可转让他人。 | |
| 11 | 积分累积期限当年12月31日;积分换领有效期翌年2月底(以团队出发日期计)。 | |
| 12 | 参加者可登入中旅网 http://friends.ctshk.com 或到中旅社各分社旅游柜枱查询积分。 | |
| 13 | 计划只限于香港地区的中旅社(机场及罗湖办事处除外)。 | |
| 14 | 中旅社不对计划及/或提供或拒绝提供有关优惠,而招致参加者或同行贵宾需承担任何间接或随之而造成任何损失/损毁或开支负责。无论此等后果乃因疏忽而引致,或因中旅社在所能控制之情况下发生,中旅社概不负责。 | |
| 15 | 香港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拥有”中旅之友”及此积分奖励计划之最终决定权及有权更改条款细则,参加者不得异议。 | |
| 16 | 本申请表中英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本为准。 | |
| 17 | 参加者同意其个人资料可作为中旅社日后资料搜集、发展计划、业务推广用途,以及为其提供通讯和资料之用。参加者同意并授权将本申请表内的有关资料提供予或转交予中旅社的供应商、伙伴或关联机构(包括香港中旅集团),以作上述用途。所有资料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管辖。 | |
| 18 | 以上细则及条款受香港法例约束。 | |